推荐起重安全操作小常识

起重机伤害事故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起重机伤害事故的特点

1.事故大型化、群体化,一起事故有时涉及多人,并可能伴随大面积设备设施的损坏。
2.事故后果严重,只要是伤及人员,往往是恶性事故,一般不是重伤就是死亡。
3.伤害涉及的人员可能是司机、起重工和作业范围内的其他人员,其中起重工被伤害的比例最高。文化素质低的人群是事故高发人群。
4.在安装、维修和正常起重作业中都可能发生事故。其中,起重作业中发生的事故最多。
5.事故高发行业中,建筑、冶金、机械制造和交通运输等部门较多,这与这些部门起重设备数量多、使用频率高、作业条件复杂有关。
6.起重事故类别与机种有关,由于任何起重机都具有起升机构,所以重物坠落是各种起重机共同的易发事故。此外还有桥架式起重机的夹挤事故,汽车起重机的倾翻事故,塔式起重机的倒塔折臂事故,室外轨道起重机在风载作用下的脱轨翻倒事故以及大型起重机的安装事故等。 由于上述工作特点、特殊功能和特殊的结构形式,使起重机和起重作业方式存在着诸多危险因素,从而国家将起重机定为特种(危险)设备。
 
起重机伤害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每一种事故都与其环境有关,有人为造成的,也有因设备有缺陷造成的,或人和设备双重因素造成的。起重机事故的发生原因主要包括人的因素和设备因素两个方面,其中人的因素主要是由于管理者或使用者心存侥幸、省事和逆反等心理原因从而产生非理智行为,物的因素主要是由于设备未按要求进行设计、制造、安装、维修和保养,特别是未按要求进行检验,带 "病"运行,从而埋下安全隐患。占比例较大的起重机事故起因主要有: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如超载或未确认吊运物品重量,斜拉斜吊,吊重下站人、吊重捆扎不可靠 , 吊钩挂钩不可靠和操作人员不具备资格等;
2.设备安全保护装置未装或失效。如起升高度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防脱钩装置、运行极限限位器等未装或失效,设备接地或接零不可靠,漏电保护不可靠等.
3.检查、检验工作未按要求进行。如未建立并执行定期检查制度 (班前检、周检和月检等), 未按要求报监督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导致设备带“病”。
4.检修作业时无安全监护人员或无警示牌。如相邻设备运行未监护,地面供电开关未挂警示牌等;
5.使用维修等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防护劳保用品;
6.塔式起重机安装或拆卸未按规定程序进行;
7.汽车起重机作业时未能保证设备及吊运物品与作业环境中电线的安全距离。

| 发布时间:2012.12.06    来源: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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