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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事故的处理
对于起重机伤害事故的处理,各使用单位应与制造、安装和维修单位以及起重机械监察部门、监督检验机构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工作,贯彻各项检验制度,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对起重伤害事故进行处理,一般可分为事故现场处理、事故详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结案等五个阶段,事故所在单位应注意以下情况:
1、发生起重伤害事故后,所在单位必须尽一切可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并应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等,均不得人为地破坏,如果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必须做好标志、照相和详细记录。
2、在处理现场的同时,所在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概况,用电话、电报或其他快速办法报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3、对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清楚后,即应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应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的事故,包括: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使职工无章可循;.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职工未取得合格证,即令上岗作业;起重设备未进行定期检修,未经安全检验合格,或设备存在缺陷仍允许使用;明知设备在不安全环境中作业,而不采取防护措施等。
(2)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责任的事故,包括: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发现紧急情况未报告,未采取紧急措施;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升动设备。
| 发布时间:2012.12.06 来源: 查看次数: